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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各意向合作者:
为推动益民菜市改革转型升级,创新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推进门店合伙人制试点工作,按照《益民菜市门店合伙人制试点方案》,益民菜市东较场店作为合伙人试点门店,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门店合伙人,欢迎意向合作者上门、电话咨询洽谈合伙人有关具体事宜。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2019年23月27日;
报名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石羊场路299号2层成都益民生鲜菜市场经营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市场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18628301079
特此公告。
附件:益民菜市门店合伙人制试点方案
成都益民生鲜菜市场经营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209年12月23日
附件:
益民菜市门店合伙人制深化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益民公司改革转型升级,创新激励分配机制,提升管理效益和经营水平,结合合伙人制试点情况,特拟定本方案。
一、实行合伙人制的目的
为切实厘清益民菜市门店和公司管理职责,实现门店店长从守店到合伙人经营的转变,用市场化手段激励门店经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实行合伙人制的原则
(一)效益原则: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公益性原则:发挥国有菜市保价稳供、便民为民的公益性作用。
(三)公平原则:合伙人的选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契约化原则:通过契约化约定,益民公司与合伙人建立平等合作关系,达到责权明确、效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合伙人制实施办法
(一)合伙人的产生
1、合伙人通过竞聘产生,按照优先益民公司内部、再面向集团、最后向全社会公开的竞聘顺序,竞聘成功后,合伙人即为门店总经理。竞聘的主要内容(1)坚决执行公司各项要求,品德优秀,忠诚于益民;(2)相关从业经历和经验;(3)竞聘者明确提出竞聘门店的经营目标,特别是主要经济指标,并针对竞聘门店提出增收及规范管理的运营方案;(4)团队组建及相关资源;(5)提出解决目前竞聘店面的“疑难杂症”的措施。益民公司对以上竞聘条件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
2、合伙人与益民公司之间为契约关系,合伙人确定后,外部合伙人按照不低于3万元/人/店的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
3、合伙人及团队成员人力资源相关问题
(1)合伙人团队的组建:合伙人负责自行组建团队(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从公司现有人员中选拔,也可面向社会招聘),合伙人选用的外部人员,须经益民公司审核通过后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合伙人团队人力成本:合伙人团队人数需满足公司核定的底限;合伙人及其团队人力成本由公司统一核算后按月拨付,具体个人标准由合伙人与团队成员自行约定。
(3)益民职工加入合伙人团队:益民公司职工成为合伙人或加入合伙人团队的,给予三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无理由退出,益民公司与其协商新岗位安排;超过三个月,因任何原因失去合伙人或团队成员身份的,须服从公司岗位安排。
(4)合伙人与其团队之间,应就岗位、薪酬等问题进行清晰的约定,并明确执行。内部员工成为团队成员后,与合伙人就薪酬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益民公司负责裁定,若合伙人有过错需要赔偿的,益民公司可从合伙人保证金中扣除或从合伙人应分利润中扣除。
(5)合伙人团队成员因任何原因(如:正常解聘、工伤等)产生的费用,由合伙人承担;合伙人采用的其他用工方式(如:钟点工、临时工等),产生的费用及用工风险都由合伙人自行承担。
(二)合伙人收益的分配
合伙人分配的前提须通过益民公司以下四方面的考核:
1、店面管理规范化考核及完成专项工作任务,达到《益民菜市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要求;
2、社会效益考核,包括保供、稳价、服务、购物环境等市民的满意度;
3、安全责任考核,包括消防、食品、资金、廉洁、信访、社会治安安全等;
4、利润指标考核。
在通过上述四项考核后,经过合伙人团队的经营,对门店超额利润与益民公司进行分成。合伙人门店的所有收入(含创收收入)统一归总后按本方案第四条收益分配方案的相关条款纳入利润分配。严格执行实收实缴、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得私自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挪做他用。对违反制度规定的,由党群与纪检部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并按规定程序对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益民生鲜公司创收收入管理办法》创收分配方式不适用于合伙人门店。
(三)合伙人与益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益民公司的主要权利:合伙人的选择权、经营指标、管理标准的确定权、收益的分配权、店面用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权、责罚权等。
2、益民公司的主要义务:为合伙人对店面正常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市场开业、改造等投入、重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必要的管理投入,基础的招商、重大经营调整工作等。
3、合伙人的主要权利:自行组建团队的权利、店面经营管理的人事权、管理权、协助公司开展招商工作、对门店布局优化及商家优化选择权、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以及为达到管理要求提升经营效益的其他合理权利等。
4、合伙人的主要义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的义务、遵守益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合伙人对店面的经营活动负全责,是经营管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完成益民公司对各门店的各项经营管理要求,实现民生功能的义务等。
四、收益分配方案
1、合伙人收益门店利润指标直接挂钩,在完成利润指标,享受收益分成,超额完成部分公司、合伙人3:7分成;外部合伙人完不成利润指标,未完成部分按公司、合伙人5:5承担,合伙人应承担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内部合伙人完不成利润指标,公司有权取消合伙人资格。
利润=营业收入(内外铺收入)-成本费用(租赁成本、经营费用)
2、收益的分配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对实现的超额奖励以年终奖预发的方式,其中的60%原则上分配到半年预发,剩下的40%年末一次性结清;对外部合伙人未达到收益指标需要扣除的罚金,按半年扣除60%,剩余部分年末一次性在保证金中扣除。对于经营业绩特别好的,可按照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季度预发。
3、对于因其他重大创新带来的经营增长,公司与合伙人可签订针对单项收入的分配方案。
4、店面的水电费不计入门店收入和成本费用,但纳入考核,合伙人可在益民公司规定标准内与商家约定水电费单价,公司每月对水电费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收支相抵持平。对保证门店正常经营,采取有效措施产生的水电费结余部分经公司审核,可拨付门店用于经营管理的正常支出。因合伙人管理不到位造成收不抵支的,由合伙人自行承担。
5、对合伙人在竞聘中提出更高经营目标,或因店面原经营效果较差而导致上升空间较大,或经营提升异常困难等特殊情况,参照本方案由公司和合伙人另行约定分配方案。
6、因公司经营调整如分点式收银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利润指标。
五、考核及违约处理
(一)日常监管:公司市场安全与规范管理部分片区指派专人对合伙人签约门店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按公司门店标准化管理要求,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向合伙人和公司进行反馈并落实整改情况。
(二)月度评估:公司市场安全与规范管理负责每月对店面的经营管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按店面管理规范化、社会效益、安全责任、经济指标等四方面对各市场进行考核,对考核较差的,特别是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经济指标进度的,益民公司可单方面无条件提前解除合伙人合作协议;对管理指标不达标的,则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情况较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可扣减其保证金或扣减合伙人应分利润,具体管理标准细则由益民公司制定。
(三)违约处理
1、合伙人因其自身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或出现涉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罚没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2、合伙人不服从公司规范管理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考核进度的,公司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按照“发现一次,罚款一次”的原则,对门店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店面经营管理效果较差、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价格质量等社会满意度低,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以经济手段进行罚款处理。
六、目标责任书及谅解备忘录的签订
公司与合伙人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目标额和分成方式,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双方合作正式生效;同时双方须签订谅解备忘录,合伙人明确放弃司法诉讼权利,服从公司统一调配和管理。
七、风险防控
1、资金管理风险:财务中心加强对门店的资金巡查,防范资金风险。
2、市场经营风险:市场安全与规范管理部、党群与纪检部加强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消防、食品、廉洁、用工风险防控。
八、合伙人制工作部门分工
1. 市场安全与规范管理部为合伙人制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合伙人的选聘、统筹协调及合伙人门店日常管理规范的监督指导工作。
2. 党群与纪检部主要负责、合伙人团队用工各项事宜、人力成本核算、店面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2、财务中心主要负责合伙人门店经济指标的核算及考核等工作。
3、市场经营部主要负责对合伙人门店日常经营的监督指导工作。
4、其他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及推进。
九、附则
以上方案涉及到的各项操作细则由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完善;本方案经公司支委会审批,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本方案解释权归益民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