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招商公告 下属企业动态 领导视察 媒体报道 行业与集团动态 成都益民生鲜供应链公司服务商黑名单公示
成都益民生鲜菜市场经营管理连锁有限公司雍华府、川棉厂
地下停车场委托管理比选公告
一、比选目的
成都益民生鲜菜市场经营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拟委托一家管理机构对我司所属雍华府、川棉厂地下停车场管理,本次将采取公开方式对参加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参选人进行比选。
二、比选项目及标的
益民菜市雍华府、川棉厂地下停车场拟对外委托管理
序号 | 市场 | 地址 | 车位个数 | 类型 | 拟租赁方案 | ||||||
保证金(元) | 拟签约单价 | 租赁期限(月) | 租赁期 | 递增比例 | 付款周期 | 装修优惠期(天) | |||||
(元/个/月) | |||||||||||
1 | 川棉厂 | 成华区一环路北一段11号 | 60 | 委托管理 | 25000 | 140 | 24 | 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租 | 逐年递增5% | 季度 | 10 |
2 | 雍华府 | 成华区双荆路6号附10号 | 27 | 委托管理 | 12000 | 140 | 36 | 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租 | 逐年递增0% | 季度 | 10 |
三、比选公告发布
本次比选公告将于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1日期间在成都益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成都益民生鲜公司官网、58同城网、项目现场进行公告
四、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当是中国境内自然人或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五、比选报名安排
凡有意参加比选且满足比选公告第四条款资格要求的参选者,请按以下相关内容及要求办理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本次比选公告将于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1日期间在成都益民投资集团网站、成都益民生鲜公司网站、58同城网、项目现场进行公告。报名截止日为2019年6月21日下午5点。
(二)报名地点:
成都益民生鲜菜市场经营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石羊场路299号,2楼)
(三)联系人:叶平、尹涵
(四)联系电话:028-62073367(办公)
(五)提交比选材料:
1、申请函(详见附件);
2、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租方相关行业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资质文件。
(六)费用承担
参选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六、比选评审环节
(一)在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后,如比选人接收递交申请材料的参选人超过2家时且申请价格不低于比选底价的,采取一次性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报价最高的意向委管方为最终委管方,如参选人仅有1家时且申请价格不低于比选底价的,可直接确定委管方。
(二)比选结果将在益民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七、纪律和监督
(一)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如果参加比选的参选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比选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资格。
(三)评审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人的评审和比较、以及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条款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四)评审成员不得在比选期间私下接触参选人或相关人员,不得接受参选人或相关人员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参选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与比选工作有关的内部情况。
八、法律责任
参选人一旦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的,比选人应当取消其比选资格。
比选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比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企业机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因不可抗力、非比选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及合同,比选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因比选人在比选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导致比选结果错误,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及合同。
九、比选的解释
本比选公告涉及相关文件内容和条款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成都益民生鲜菜市场经营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7日
比选申请函
成都益民生鲜菜市场经营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成都市益民生鲜菜市场经营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承包管理比选公告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项公开承包的比选,我方对本次比选的投标标的为:
序号 | 市场 | 地址 | 车位个数 | 类型 | 拟租赁方案 | ||||||
保证金(元) | 拟签约单价 | 租赁期限(月) | 租赁期 | 递增比例 | 付款周期 | 装修优惠期(天) | |||||
(元/个/月) | |||||||||||
1 | 委托管理 | 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租 |
2、我方声明:本申请人与比选人不存在利益关系。
3、我方声明:经本申请人认真核查,所递交的比选申请书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也完全知道和理解第八章对弄虚作假行为的规定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利后果。
4、我方承诺:你方或授权代表可对我方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5、我方理解并同意:比选人根据第七章“比选人责任的免除”,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合同。
6、如中选,我方将按照本代理申请书的承诺(代理申请书如存在细微偏差,以比选公告为准)和比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