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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各意向合作者:
为推动益民菜市改革转型升级,创新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推进门店合伙人制试点工作,按照《益民菜市门店合伙人制试点方案》,益民菜市南苑等19家门店作为合伙人试点门店,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门店合伙人,欢迎意向合作者上门、电话咨询洽谈合伙人有关具体事宜。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20日
报名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王家巷25号2楼成都益民生鲜菜市场经营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市场安全与规范管理部
联系人:唐萍
联系电话:15680038002
特此公告。
附件一:19家合伙人试点门店清单
附件二:益民菜市门店合伙人制试点方案
成都益民生鲜菜市场经营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
附件一:
19家合伙人试点门店清单 | ||||||
序号 | 区域 | 店名 | 地址 | 面积(㎡) | 备注 | |
1 | 武侯区 | 簇锦店 | 福锦路158号 | 984.51 | ||
2 | 盛隆街 | 盛隆街14号 | 550 | |||
3 | 锦江区 | 东较场 | 东较场街57号 | 2213.65 | ||
4 | 粮丰店 | 芙蓉西路481号 | 3571.11 | |||
5 | 成华区 | 攀成钢 | 锦江区通源街与汇泉北路交叉口 | 3667.16 | ||
6 | 玉锦湾店 | 猛追湾路188号 | 1122.16 | |||
7 | 青羊区 | 锦西店 | 双清中路99号 | 1810 | ||
8 | 长顺街店 | 长顺上街177号 | 3693.63 | |||
9 | 英国小镇 | 同诚路416号 | 3862 | |||
10 | 清源店 | 清源三路103号 | 1119.13 | |||
11 | 浣花溪 | 浣花滨河路与百卉路交汇处 | 2710.49 | |||
12 | 北东街 | 新开寺街32号 | 1002.77 | |||
13 | 金牛区 | 白马寺店 | 白马寺街7号 | 1098.27 | ||
14 | 南薰巷店 | 马河湾5号 | 1854.35 | |||
15 | 曹家巷 | 马鞍南街8号 | 3342.63 | |||
16 | 高新区 | 南苑店 | 锦城大道758号 | 4225.73 | ||
17 | 天府新区 | 香山 | 东山大道一段与红星路南延线一段交汇处东侧 | 858.75 | ||
18 | 二江寺 | 华阳牧华路三段2461号 | 1605.88 | |||
19 | 滨江 | 天府新区华阳协和上街115号附2号 | 1257.23 |
附件二:
益民菜市门店合伙人制试点方案
为推动益民公司的改革转型升级,创新激励分配机制,提升管理效益和经营水平,结合益民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合伙人制的目的
为切实厘清益民菜市门店和公司管理职责,实现门店店长从守店到合伙人经营的转变,用市场化手段激励门店经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实行合伙人制的原则
(一)效益原则: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公益性原则:发挥国有菜市保价稳供、便民为民的公益性作用。
(三)公平原则:合伙人的选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契约化原则:通过契约化约定,益民公司与合伙人建立平等合作关系,达到责权明确、效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一人一店原则:在试点阶段一个合伙人负责一个门店的经营。
三、合伙人制的实施办法
(一)合伙人的产生
1、合伙人通过竞聘产生,按照优先益民公司内部、再面向集团、最后向全社会公开的竞聘顺序,竞聘成功后,合伙人即为门店总经理。竞聘的主要内容(1)坚决执行公司各项要求,品德优秀,忠诚于益民;(2)相关从业经历和经验;(3)竞聘者明确提出竞聘门店的经营目标,特别是主要经济指标,并针对竞聘门店提出增收及规范管理的运营方案;(4)团队组建及相关资源;(5)提出解决目前竞聘店面的“疑难杂症”的措施。益民公司对以上竞聘条件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
2、合伙人与益民公司之间为契约关系,合伙人确定后,按内部、集团选拔合伙人5万元/人/店,外部聘用合伙人20万元/人/店的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经营情况较好的商超模式门店,保证金不低于日均销售额)。
3、合伙人及团队成员人力资源相关问题
(1)合伙人团队的组建:合伙人负责自行组建团队(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从公司现有人员中选拔,也可面向社会招聘),合伙人选用的外部人员,须经益民公司审核通过后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合伙人团队人力成本:合伙人团队人数需满足公司核定的底限;合伙人及其团队人力成本由公司统一核算后按月拨付,具体个人标准由合伙人与团队成员自行约定。
(3)益民职工加入合伙人团队:益民公司职工成为合伙人或加入合伙人团队的,给予三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无理由退出,益民公司与其协商新岗位安排;超过三个月,因任何原因失去合伙人或团队成员身份的,须服从公司岗位安排。
(4)合伙人与其团队之间,应就岗位、薪酬等问题进行清晰的约定,并明确执行。内部员工成为团队成员后,与合伙人就薪酬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益民公司负责裁定,若合伙人有过错需要赔偿的,益民公司可从合伙人保证金中扣除。
(5)合伙人团队成员因任何原因(如:正常解聘、工伤等)产生的费用,由合伙人承担;合伙人采用的其他用工方式(如:钟点工、临时工等),产生的费用及用工风险都由合伙人自行承担。
(二)合伙人收益的分配
合伙人分配的前提须通过益民公司以下四方面的考核:
1、店面管理规范化考核及完成专项工作任务,达到《益民菜市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要求;
2、社会效益考核,包括保供、稳价、服务、购物环境等市民的满意度;
3、安全责任考核,包括消防、食品、资金、廉洁、信访、社会治安安全等;
4、经济指标考核,包括增加收入、提升销售额、降低成本费用等。
在通过上述四项考核后,经过合伙人团队的经营,对降本增效带来的增量收益,与益民公司进行分成。
(三)合伙人与益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益民公司的主要权利:合伙人的选择权、经营指标、管理标准的确定权、收益的分配权、店面用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权、责罚权等。
2、益民公司的主要义务:为合伙人对店面正常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市场开业、改造等投入、重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必要的管理投入,基础的招商、重大经营调整工作等。
3、合伙人的主要权利:自行组建团队的权利、店面经营管理的人事权、管理权、协助公司开展招商工作、对门店布局优化及商家优化选择权、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以及为达到管理要求提升经营效益的其他合理权利等。
4、合伙人的主要义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的义务、遵守益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合伙人对店面的经营活动负全责,是经营管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完成益民公司对各门店的各项经营管理要求,实现民生功能的义务等。
四、收益分配方案
1、合伙人收益与降本增收的三个主要考核指标(人工成本、日常经营费用、内铺营业收入)直接挂钩,在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享受收益分成;完不成目标任务,予以罚款。
2、分配原则:按分配指标的完成率进行提成,基础数据按2018年上半年完成额参考2017年度经营数据综合确定目标任务。
(1)店面收入指标:商超模式店按基础数据自然增幅10%设为目标任务,超额完成部分公司、合伙人3:7分成;传统模式店按基础数据自然增幅5%设为目标任务,超额完成部分公司、合伙人3:7分成;未完成部分按公司、合伙人5:5承担,合伙人应承担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
(2)人工成本:公司按基础数据自然降幅10%为目标任务按月拨付,合伙人确实采用降本措施带来的节约部分公司、合伙人3:7分成;未完成部分按公司、合伙人5:5承担,合伙人应承担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
(3)日常经营费用:按基础数据自然降幅10%为目标任务,合伙人确实采用降本措施带来的节约部分公司、合伙人3:7分成;未完成部分按公司、合伙人5:5承担,合伙人应承担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
(4)收益的分配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对实现的超额奖励以年终奖预发的方式,其中的60%分配到各月预发,剩下的40%年末一次性结清;对未达到收益指标需要扣除的罚金,也按月度扣除60%,剩余部分年末一次性在保证金中扣除。在试点阶段,对由降本增效给合伙人带来的总收益不高于20万元/年。
(5)对于因其他重大创新带来的经营增长,公司与合伙人可签订针对单项收入的分配方案。
(6)对店面的水电费纳入考核,合伙人可在益民公司规定标准内与商家约定水电费单价,公司每月对水电费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收支相抵持平。对保证门店正常经营,采取有效措施产生的水电费结余部分经公司审核,可拨付门店用于经营管理的正常支出。因合伙人管理不到位造成收不抵支的,由合伙人自行承担。
(7)对合伙人在竞聘中提出更高经营目标,或因店面原经营效果较差而导致上升空间较大,或经营提升异常困难等特殊情况,参照本方案由公司和合伙人另行约定分配方案。
五、考核及违约处理
(一)日常监管:公司市场部分片区指派专人对合伙人签约门店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按公司门店标准化管理要求,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向合伙人和公司市场管理部进行反馈并落实整改情况。市场部指派专人监督多个门店,不定期对监督门店进行轮换。
(二)月度评估:公司由市场部负责每月对店面的经营管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按店面管理规范化、社会效益、安全责任、经济指标等四方面对各市场进行考核,对考核较差的,特别是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经济指标进度的,益民公司可单方面无条件提前解除合伙人合作协议;对管理指标不达标的,则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情况较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可扣减其保证金,具体管理标准细则由益民公司制定。
(三)违约处理
1、合伙人因其自身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或出现涉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罚没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2、合伙人不服从公司规范管理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考核进度的,公司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按照“发现一次,罚款一次”的原则,对门店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店面经营管理效果较差、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价格质量等社会满意度低,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以经济手段进行罚款处理,追责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六、目标责任书及谅解备忘录的签订
公司与合伙人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目标额和分成方式,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双方合作正式生效;同时双方须签订谅解备忘录,合伙人明确放弃司法诉讼权利,服从公司统一调配和管理。
七、风险防控
1、资金管理风险:市场部、财务部、行政部加强对门店的资金巡查,防范资金风险。
2、市场经营风险:市场部、人力部加强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消防、食品、廉洁、用工风险防控。
八、试点工作推进进度
拟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第一批6+1试点,其中首批试点门店为中铁西城、万家湾、龙井、新桥、锦绣城、家园,剩下一个店自行申报;2018年8月底前,对经营情况较好的门店完成合伙人制的第二批试点,并根据前期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此方案进行修订;其他门店及新开门店在条件符合时,成熟一个试行一个,原则上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门店完成合伙人制转型。
九、合伙人制试点工作部门分工
1、人力部主要负责合伙人的选聘、合伙人团队用工各项事宜、人力成本核算、店面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2、财务部主要负责合伙人门店经济指标的核算及考核等工作。
3、市场部主要负责对合伙人门店日常管理规范的监督指导工作。
4、其他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及推进。
十、附则
以上方案涉及到的各项操作细则由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完善;本方案经公司支委会审批,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本方案解释权归益民公司所有。
附件1:《益民菜市门店合伙人合作协议》
附件2:《益民菜市合伙人谅解备忘录》
附件3:《益民菜市规范化管理标准——实行合伙人制店面》
附件1:
益民菜市门店合伙人合作协议
甲 方: 成都益民生鲜菜市场经营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王家巷25号2F
乙 方: (身份证号: )
地 址:
为规范市场运营管理,提升店面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乙方作为合伙人与甲方合作经营管理益民菜市,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市场的位置和保证金
甲方与乙方合作经营的市场位于成都市 号 “益民菜市 店”。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保证金可用于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罚金以及赔偿等。
协议期限届满,乙方继续合伙的,保证金可延续使用;如期满未合伙的,在扣除上述相关费用后无息返还。
第二条 合作时间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第三条 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主要权利:乙方的选择权、经营指标、管理标准的确定权、收益的分配权、店面用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权、责罚权等。
2、甲方的主要义务:为乙方对店面正常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市场开业、改造等投入、重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必要的管理投入,基础的招商、重大经营调整工作等。
3、乙方的主要权利:自行组建团队的权利、店面经营管理的人事权、管理权、协助公司开展招商工作、对门店布局优化及商家优化选择权、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以及为达到管理要求提升经营效益的其他合理权利等。
4、乙方的主要义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的义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对店面的经营活动负全责、是经营管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完成甲方对各门店的各项经营管理要求,实现民生功能的义务等。
第四条 分配条件
乙方分须通过甲方以下四方面的考核才能参与分配:
4.1、店面管理规范化考核及完成专项工作任务,达到《益民菜市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要求;
4.2、社会效益考核,包括保供、稳价、服务、购物环境等市民的满意度;
4.3、安全责任考核,包括消防、食品、资金、廉洁、信访、社会治安安全等;
4.4、经济指标考核,包括增加收入、提升销售额、降低成本费用等。
在通过上述四项考核后,经过乙方团队的经营,对降本增效带来的收益,与甲方进行分成。
第五条 分配指标及原则
乙方达到第四条的考核后,对以下几方面的经济指标享有分配权。
5.1、乙方收益与降本增收的三个主要考核指标(人工成本、日常经营费用、内铺营业收入)直接挂钩,在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享受收益;完不成目标任务,予以罚款。
5.2、分配原则:按分配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提成
(1)店面收入指标:该门店目标任务为 万元,超额完成部分甲乙双方3:7分成;未完成部分按甲乙双方5:5承担,乙方应承担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
(2)人工成本:按 万元为目标任务按月拨付,乙方确实采用降本措施带来的节约部分归乙方所有,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3)日常经营费用:按 万元为基础目标,乙方确实采用降本措施带来的节约部分归乙方所有;未完成部分由乙方承担,从保证金中扣除。
(4)收益的分配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对实现的超额奖励以年终奖预发的方式,其中的60%分配到各月预发,剩下的40%年末一次性结清;对未达到收益指标需要扣除的罚金,也按月度扣除60%,剩余部分年末一次性在保证金中扣除。在试点阶段,对由降本增效给乙方带来的总收益不高于20万元/年。
(5)对店面的水电费纳入考核,乙方可在甲方规定标准内与商家约定水电费单价,甲方每月对水电费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收支相抵持平。对保证门店正常经营,采取有效措施产生的水电费结余部分经甲方审核,可拨付门店用于经营管理的正常支出。对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收不抵支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因其自身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或出现涉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事故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罚没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6.2、乙方不服从公司规范管理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考核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6.3、按照“发现一次,罚款一次”的原则,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店面经营管理效果较差、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价格质量等社会满意度低,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以经济手段进行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2、因政府行为、司法行为及政策原因等非甲方原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建设规划等)造成拆除或改造市场,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7.3、乙方承诺知晓甲方《益民菜市门店合伙人制试点方案》,及甲方对门店相关经营管理的规定;乙方服从甲方后续新制定的要求、规定、标准,和对本协议的终止、变更。
7.4、甲乙双方须签订目标责任书及谅解备忘录,乙方明确放弃司法诉讼权利,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和管理。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正式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账号:31012010218640400010 银行卡号:
开户行:成都银行华兴支行 开户行:
电 话:028-84390115 电 话(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谅解备忘录
甲 方: 成都益民生鲜菜市场经营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乙 方:(身份证号: )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签署《益民菜市门店合伙人合作协议》的相关事宜达成谅解备忘,条款如下:
1、乙方身份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部署,若未达到甲方的各项管理要求的,乙方应自愿退出合作,终止合作协议。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特别是经济指标,采取逐月考核方式,如确认乙方无力完成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应全力参与和配合甲方改革工作,如与甲方在合作中包括任务达成、经营支撑、经营理念等方面发生分歧,乙方应无条件放弃司法诉讼权利并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4、未尽事宜,本着双方协商一致,互利互惠、服从甲方为主的原则开展双方合作。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益民菜市规范化管理标准
——实行合伙人制店面
为落实益民公司门店经营管理合伙人制的落地落实,加强对门店合伙人的经营考核、管理考核,特制订以下标准化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日常对门店合伙人监督考核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一、“合伙人”门店的党建及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标准
总体标准:门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集团党委以及公司党支部的会议精神以及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门店落地见效。
1、积极开展上级精神的学习宣传活动,在门店内组织员工、商家以及部分市民群众开展上级精神宣讲会、动员会等,确保学习宣传实效。
2、门店负责人要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党建、经营”齐抓共管,结合门店经营实际,自主组织开展各类党建、党风廉洁活动,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司党支部及上级党组织开展各类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
3、坚定不移推进治理“微腐败”工作在基层落地落实,建立由商家、市民群众组成的“廉洁监督员”队伍,对门店各个环节的“微腐败”问题进行日常监督,对于“廉洁监督员”反映的情况要做到“及时查处,迅速整改”,在门店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4、自主建立完善门店的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在门店出现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不力、“微腐败”等问题时,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开展调查,进行问题处理,对涉事人进行严肃问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总体标准:门店按照《益民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执行。
1、门店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重要工作、重要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对公司及门店社会名声、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实行请示及报告,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为原则。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先以电话或口头等形式立即向公司责任主管部门报告。
2、门店经营期间社区、街道办、区市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授权机构,公司及公司以上层级的单位,到店检查、督察、指导、学习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职能部门。
上述标准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益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益民菜市门店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执行。
总体标准:合伙人对门店人员配置到位,配置门店员工能忠勤职守、有责任心、团结同志、能吃苦耐劳、协调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1、门店配置各岗位人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审核认定后上岗。
2、门店配置人员不能低于公司核定的最低标准,必须对配置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
3、门店员工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上班不得穿超短裙、拖鞋、高跟鞋和露膝短裤,不披衣、不敞胸露怀、不挽裤脚;不着奇装异服(女性员工可适当淡妆,不浓妆艳抹,头发较长的应进行适当捆扎)。
4、门店配备的员工须五官端正、仪容仪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讲究商业道德。
5、门店配备的员工须在工作中应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大方、笑脸相迎,严禁与顾客争吵、斗殴。
总体标准:门店经营区内货品、商品、地面、电梯(客厅)、洗手间、购物车(篮)、价格标识等干净整洁。
1、门店地面无明显陈旧污垢;地面无明显杂物、垃圾、水渍、菜叶、无垃圾(包括烟头、痰迹、纸皮)等。
2、门店地面、墙面、天花板、货架、台面、立柱、厕所、店招等区域无污迹、无灰尘。
3、门店洗手间无异味、无垃圾、无污水、保持干净、通风、下水畅通。
4、门店垃圾桶应加盖子并保持桶外沿的干净。
5、门店周边环境及绿化区域不得有垃圾堆积。
总体标准:合伙人需确保门店经营效果符合公司的经营要求。
1、门店开门时间不得晚于7:30,关门时间不得早于19:30。
2、门店要确保经营秩序正常,设置公司自营销售区,并确保公司开发的自营产品及时入店销售。
3、门店按照政府及益民公司要求,要确保门店管理标准达到“文明城市”、“放心菜市”等创建标准。
4、门店在迎接政企单位对门店的检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迎检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并协调商家达到迎检要求,确保迎检工作顺利完成。
总体标准:合伙人要确保门店不发生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不伤害消费人健康,并按照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门店需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要求开展门店各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门店每日农残快检,配合公司及第三方检测人员的监管工作。
2、门店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3、门店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不得出出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门店对入场销售的产品应当按批次向商家索取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架规定的票证。
5、门店按照公司规定每日开展果蔬农残快检工作。
6、门店要设置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每日必须在门店公示栏对食品安全检测信息进行公示并制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总体标准:合伙人需确保门店不发生各类消防安全事故,不伤害消费者、职工人身健康,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门店需设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要求开展门店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司安委办及第三方检测人员的监管工作。
2、门店需对各岗位人员、各商家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明确,并分别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门店需制订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按季度对门店员工、商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新进员工、商家必须进行上岗、入店经营前的安全培训。
4、按照公司要求对门店内消火栓、灭火器材、防洪沙袋进行配置到位、保存完好,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5、门店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灭火器材(设备)无阻挡。
6、门店配电房及高压配电房内无杂物且保持通风、干净。
7、门店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8、门店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液化气罐。
9、门店需设置日常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并制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总体标准:合伙人需设置安全保卫工作人员,防范控制对门店经营、门店人员、顾客、财产安全及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威胁及突发事件的风险。
1、门店要设置日常巡查机制、夜间安全巡查机制并制订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门店要加强公共区域的安全巡逻检查,对门店进出口进行严格把关。
3、门店要要按照规定配备反恐防暴应急装备,确保装备能正常使用,易拿取。
总体标准:合伙人需确保证对顾客服务到位,遵守“顾客为上帝”的服务理念。
1、门店需及时妥善处理顾客的投诉。
2、门店人员使用良好的礼节、形象以及服务用语对顾客进行服务。
3、门店不得出现与顾客进行争吵、谩骂等行为。
总体标准:合伙人需确保门店销售货品价格遵守亲民原则,并接受公司对价格的统筹调控。
1、门店销售的产品价格必须接受公司的统筹调控。
2、门店销售产品的价格必须低于周边市场同产品同质量的零售价。
3、门店销售产品的价格牌(价签)必须与产品进行一一对应。
总体标准:合伙人需对门店经营的商家进行有效管理和服务,要确保商家接受门店的统一管理。
1、门店商家必须接受门店的统一管理,并建立管理监察考核问责机制。
2、门店商家经营区域根据实际销售额进行排位调整。
3、门店商家不得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现象。
4、门店商家接受公司促销活动的统筹安排,配合促销活动的正常开展。
总体标准:合伙人需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政策和有关规定,确保门店使用的计量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1、门店定期接受相关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检测,确保计量器具符合有关规定。
2、门店杜绝使用非正规计量器具或擅自修改计量器具的计量值。
3、门店必须设置公平秤,公平秤摆放位置至合理,便于顾客使用,并定期对公平秤进行维护。
总体标准:合伙人需加强对门店现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滞留,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1、门店不得出现按期缴存的营业款滞留,擅自使用。
2、门店资产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公司对门店资金管理的规定,不出现备用金擅自挪用,坐支现金。
3、门店不得出现商家自行收款现象。
4、门店不得出现使用非公司认证、授权的收款二维码进行货款收取。
5、门店不保留帐外公款,不得私设小金库。
总体标准:合伙人需确保证门店销售商品丰富,合理配置商品、新品引进、季节性商品管理、快销商品管理、商品陈列、促销及滞销商品。
1、门店商品的录入按照商家商品经营范围确认产品线进行,不得出现录入非经营范围内的商品。
2、门店商品的成列需分类清晰、展示面统一。
3、门店销售产品必须以品牌企业、取得相关合格证为主,不得销售伪劣、三无产品。
总体标准:合伙人需确保门店经营各类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电脑等用品)的完好无损,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1、门店公用资产及分配给商家使用的资产,需进行有效管理。
2、门店资产不出现损坏、丢失,不因人为因素导致资产无法使用。
3、门店资产不得出现私自外借情况。
4、门店需对天府通设备进行有效管理,保证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总体标准:合伙人需对维持门店基本运作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1、门店需确保维持门店基本正常经营的设备的及时维修。
2、门店需对安全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对安全特设备需进行维修的按照流程及时上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