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招商公告 下属企业动态 领导视察 媒体报道 行业与集团动态 成都益民生鲜供应链公司服务商黑名单公示
益民菜市门店合伙人制试点方案
为推动益民公司的改革转型升级,创新激励分配机制,提升管理效益和经营水平,结合益民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1. 实行合伙人制的目的
为切实厘清益民菜市门店和公司管理职责,实现门店店长从守店到合伙人经营的转变,用市场化手段激励门店经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实行合伙人制的原则
(一)效益原则: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公益性原则:发挥国有菜市保价稳供、便民为民的公益性作用。
(三)公平原则:合伙人的选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契约化原则:通过契约化约定,益民公司与合伙人建立平等合作关系,达到责权明确、效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一人一店原则:在试点阶段一个合伙人负责一个门店的经营。
三、合伙人制的实施办法
(一)合伙人的产生
1、合伙人通过竞聘产生,按照优先益民公司内部、再面向集团、最后向全社会公开的竞聘顺序。竞聘的主要内容 (1)坚决执行公司各项要求,品德优秀,忠诚于益民;(2)相关从业经历和经验;(3)竞聘者明确提出竞聘门店的经营目标,特别是主要经济指标,并针对竞聘门店提出增收及规范管理的运营方案;(4)团队组建及相关资源;(5)提出解决目前竞聘店面的“疑难杂症”的措施。益民公司对以上竞聘条件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
2、合伙人与益民公司之间为契约关系,合伙人确定后,按内部、集团选拔合伙人5万元/人/店,外部聘用合伙人20万元/人/店的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经营情况较好的商超模式门店,保证金不低于日均销售额)。
3、合伙人及团队成员人力资源相关问题
(1)合伙人团队的组建:合伙人负责自行组建团队(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从公司现有人员中选拔,也可面向社会招聘),合伙人选用的外部人员,须经益民公司审核通过后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合伙人团队人力成本:合伙人团队人数需满足公司核定的底限;合伙人及其团队人力成本由公司统一核算后按月拨付,具体个人标准由合伙人与团队成员自行约定。
(3)益民职工加入合伙人团队:益民公司职工成为合伙人或加入合伙人团队的,给予三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无理由退出,益民公司与其协商新岗位安排;超过三个月,因任何原因失去合伙人或团队成员身份的,须服从公司岗位安排。
(4)合伙人与其团队之间,应就岗位、薪酬等问题进行清晰的约定,并明确执行。内部员工成为团队成员后,与合伙人就薪酬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益民公司负责裁定,若合伙人有过错需要赔偿的,益民公司可从合伙人保证金中扣除。
(5)合伙人团队成员因任何原因(如:正常解聘、工伤等)产生的费用,由合伙人承担;合伙人采用的其他用工方式(如:钟点工、临时工等),产生的费用及用工风险都由合伙人自行承担。
(二)合伙人收益的分配
合伙人分配的前提须通过益民公司以下四方面的考核:
2. 店面管理规范化考核及完成专项工作任务,达到《益民菜市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要求;
3. 社会效益考核,包括保供、稳价、服务、购物环境等市民的满意度;
4. 安全责任考核,包括消防、食品、资金、廉政、信访、社会治安安全等;
4、经济指标考核,包括增加收入、提升销售额、降低成本费用等。
在通过上述四项考核后,经过合伙人团队的经营,对降本增效带来的增量收益,与益民公司进行分成。
5. 合伙人与益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益民公司的主要权利:合伙人的选择权、经营指标、管理标准的确定权、收益的分配权、店面用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权、责罚权等。
2、益民公司的主要义务:为合伙人对店面正常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市场开业、改造等投入、重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必要的管理投入,基础的招商、重大经营调整工作等。
3、合伙人的主要权利:自行组建团队的权利、店面经营管理的人事权、管理权、协助公司开展招商工作、对门店布局优化及商家优化选择权、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以及为达到管理要求提升经营效益的其他合理权利等。
4、合伙人的主要义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的义务、遵守益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合伙人对店面的经营活动负全责,是经营管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完成益民公司对各门店的各项经营管理要求,实现民生功能的义务等。
6. 考核及违约处理
(一)日常监管:公司市场部分片区指派专人对合伙人签约门店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按公司门店标准化管理要求,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向合伙人和公司市场管理部进行反馈并落实整改情况。市场部指派专人监督多个门店,不定期对监督门店进行轮换。
(二)月度评估:公司由市场部负责每月对店面的经营管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按店面管理规范化、社会效益、安全责任、经济指标等四方面对各市场进行考核,对考核较差的,特别是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经济指标进度的,益民公司可单方面无条件提前解除合伙人合作协议;对管理指标不达标的,则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情况较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可扣减其保证金,具体管理标准细则由益民公司制定。
(三)违约处理
1、合伙人因其自身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或出现涉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罚没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2、合伙人不服从公司规范管理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考核进度的,公司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按照“发现一次,罚款一次”的原则,对门店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店面经营管理效果较差、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价格质量等社会满意度低,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以经济手段进行罚款处理,追责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益民菜市党群与纪检部。